依靠“童颜针”等医美业务,江苏吴中(600200.SH)在2024年实现了业绩的“翻身”。然而,一纸诉状却将这家公司卷入了一桩出口退税诈骗大案,使其光鲜的业绩背后暗藏隐忧。
江苏吴中3月7日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进出口”)收到了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衡东检察院”)的起诉书。衡东检察院指控吴中进出口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协助林锡钦等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将以骗取出口退税罪(从犯)追究二者的刑事责任。
这起出口退税诈骗案涉及企业和人员众多,作案手法专业,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违法网络。目前,相关主犯已被判决,从犯杨锋也已于2021年10月在苏州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的核心人物林锡钦自2012年起在内地和香港注册成立多家公司,并实际控制这些境内外公司。2016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林锡钦伙同他人,利用其控制的境内公司,一方面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向特定公司非法购买数码相机类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面,将含税采购的数码相机类产品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不含税分销至零售终端,从而使境内公司形成大量富余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林锡钦安排人员将人民币转至特定银行账户用于购买美元,并将美元汇入其控制的境外公司账户。
吴中进出口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是江苏吴中的孙公司,其100%股权由江苏吴中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主要从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产品以服装等为主。
林锡钦安排人员利用前述境外公司与吴中进出口等三家进出口公司签订数码相机类产品出口合同,并在这些进出口公司允许下,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行报关,以虚假报关的方式从广州、深圳等地海关申报出口。具体操作包括:以少量限制出口数码相机类产品更换包装,用低价运动相机、低价数码相机类产品顶替高价数码相机类产品等。这些数码类产品出口到香港后又被走私入境,重新打包后再次以同样方式循环申报出口。
林锡钦控制的境外公司将购买的美元汇入进出口公司账户,进出口公司结汇,扣除服务费、垫付的货运、报关等费用以及先行垫付的出口应退税款后,将剩余款项转入林锡钦等人控制的境内公司账户。
最后,林锡钦安排人员制作境内公司与进出口公司的数码相机类产品销售合同等资料,并向进出口公司开出相应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连同报关单等单证由进出口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从而骗取国家大量的出口退税。
作为协助方,杨锋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担任吴中进出口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负责公司业务的具体流程和各个环节的把控。他曾作为骨干员工出现在江苏吴中2014年推出的激励计划中。
检察院查明,杨锋代表吴中进出口与林锡钦实际控制的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林锡钦控制的公司负责联系国外客户、签订外销合同、安排货源和收回货款,吴中进出口则负责办理出运手续、银行结汇和出口退税等事项,并收取每出口1美元0.1元的服务费。
合作期间,吴中进出口为了牟取提成和服务费,将代理林锡钦控制公司的出口业务伪装成自营出口业务,明知林锡钦的出口相机业务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仍然协助林锡钦等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会计师事务所的鉴定结果显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吴中进出口共收到林锡钦控制公司开具的发票14875份,价税合计金额15.24亿元。吴中进出口关于相机、镜头类商品出口的外汇收汇共1.98亿美元(能通过银行流水印证金额为1.83亿美元,结汇后金额为12.15亿元),共取得关于相机、镜头类出口退税额共计2.42亿元,通过收取平台服务费的形式非法获利1600万余元。
2021年10月28日,杨锋在江苏省苏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吴中进出口自愿退缴非法所得至衡东县公安局(该款项由公司2018年实控人变更前的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位原股东承担),杨锋也自愿退缴非法所得12.3万元至衡东县公安局。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至2018年,吴中进出口的净利润仅分别为89.14万元、0.18万元和266.43万元。
衡东检察院认为,吴中进出口、杨锋协助林锡钦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院同时认为,在共同犯罪中,吴中进出口、杨锋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杨锋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应当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罚。吴中进出口、杨锋自愿退缴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江苏吴中表示,截至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正常开展,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吴中投资系江苏吴中控股股东。在吴中进出口协助诈骗期间,江苏吴中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2018年2月,夏建平等7人将其合计持有的吴中控股60.61%股权转让给复晖实业,钱群英通过复晖实业间接控制吴中控股,成为江苏吴中实际控制人。钱群英入主江苏吴中的时间与吴中进出口协助诈骗的时间存在短期的重合。
目前,江苏吴中业务依然以医药产业为核心,近年来,该公司又布局医美领域,试图通过多元化战略寻找新的增长点。
根据江苏吴中2023年报,公司实现营收22.4亿元,同比增长10.55%;但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为亏损,分别为-0.72亿元和-0.99亿元,其中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已连续6年亏损。
江苏吴中近年来业绩呈现好转趋势。2025年1月21日,该公司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约5500万元至8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实现扣非净利润约3500万元至6000万元。
这一转折主要得益于江苏吴中医美板块的爆发式增长。该公司代理的韩国进口“童颜针”产品AestheFill(艾塑菲)自2024年4月上市以来,为公司带来了可观的利润。
然而,2月26日,江苏吴中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3月6日,江苏吴中再次发布《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称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
受上述事件影响,2月以来,江苏吴中股价连续下跌。截至3月7日,该公司股价收跌2.51%,报6.21元/股,总市值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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